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: 首页 > 要闻 > 通知公告
汕尾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征收工作开始了
2021-10-09 14:43           来源: 市妇幼保健院          发布机构:市妇幼保健院 【字体:   打印

   汕尾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征收工作开始了。
   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,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80元。
   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参保人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费。
   参保对象为:本市户籍未参加职工保居民,在校异地学生,外来务工人员,港澳台等符合参保条件人员。
   参保群众可通过“粤医保”“粤省事”“粤税通”等线上方式或者村(居)委会,各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等线下方式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。
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

版权所有:汕尾市妇幼保健院 技术支持:开普云 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17157926号  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96号
联系电话:0660-3372273 E-mail: swswj@163.com      网站地图  

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“汕尾市妇幼保健院”门户网站,是否继续?